27部门:积极支撑符合条件的学问贸易企业上市融资 扩大平台游戏审核试点
摘要:商务部等27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对外学问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到2025年,建成若干覆盖全国的学问贸易专业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学问平台和行业领军企业,我国学问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学问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学问贸易对中华学问走出去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对学问强国建设的贡献显著增强。
商服贸发〔2022〕102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华学问走出去工作。为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推进对外学问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学问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引导思想。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对外学问贸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内容形式创新,着力促进学问贸易规模增长和结构优化,增强我国学问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中华优秀学问,提升国家学问软实力和中华学问影响力。
(二)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学问强国建设目标,通过学问贸易发展提升学问产业国际竞争力,带动中华学问走出去,提升中华学问亲和力、吸引力、辐射力,为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坚持守正创新。坚守中华学问立场,遵循国际规则和学问传播规律,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拓展平台渠道,创新内容形式、发展模式,创作和生产更多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学问产品和服务。坚持政策引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深化改革开放,加强政策支撑,营造发展环境,释放发展活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统筹推进。加强统筹引导,鼓励多方参与,注重资源整合,加强规范引导,统筹推进学问产业和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对外学问交流、传播与贸易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对外学问贸易规模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高附加值学问服务出口在对外学问贸易中的比重稳步提升。到2025年,建成若干覆盖全国的学问贸易专业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学问平台和行业领军企业,我国学问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学问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学问贸易对中华学问走出去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对学问强国建设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深化学问领域改革开放
(四)积极探索高水平开放路径。探索有序放宽学问领域限制性措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先行先试作用,主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围绕学问领域开放开展压力测试,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的风险防范机制。(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学问领域审批改革。聚焦推动学问传媒、平台游戏、动漫、创意设计等领域发展,开展优化审批流程改革试点,扩大平台游戏审核试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文物鉴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中央宣传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文物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优质学问产品和服务进口。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学问需求,有序扩大出版物、影片、电视剧、平台视听、体育、演艺和学问艺术等领域优质学问产品和服务进口,促进高水平市场竞争。(中央宣传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学问贸易竞争新优势
(七)大力发展数字学问贸易。推进实施国家学问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学问大数据体系。发挥国内大市场和丰富学问资源优势,加强数字学问内容建设,促进优秀学问资源、文娱模式数字化开发。支撑数字艺术、云展览和沉浸体验等新型业态发展,积极培育平台文学、平台视听、平台音乐、平台表演、平台游戏、数字影片、数字动漫、数字出版、线上演播、电子竞技等领域出口竞争优势,提升学问价值,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华学问符号。(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物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扩大出版物出口和版权贸易。推动主题出版物出口,扩大文学艺术、传统学问、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出版物和学术期刊、教材、少儿读物、学术数据库产品出口。积极发展版权贸易,扩大版权出口规模,提升版权出口质量,优化内容品质和区域布局,拓展版权出口渠道和平台。提升外向型图书整体策划、编辑出版和设计印刷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出版,提高国际市场影响力。(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商务部、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出口。支撑影片、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节目创作和出口,加大海外推广力度,做强“中国联合展台”,创新叙事方式,推进中国故事和中国声音的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分众化表达。加强与海外国媒体体平台合作,拓展广播影视节目出口渠道。鼓励影视制作机构开展国际合拍。(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撑扩大文艺精品出口。鼓励各类演艺机构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学问、面向国际市场的演艺精品,开展海外巡演和海外社交媒体平台演出,推动民族特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走出去,带动舞美设计、舞台布景创意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和出口。培育演艺服务出口特色品牌,提升对外演艺服务能力。(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中华特色学问走出去。加强传统学问典籍、文物资源、非物质学问遗产的数字化、平台化转化开发,面向海外用户开发一批数字学问精品。支撑艺术家、传承人等与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大力促进中国餐饮、中医药、中国园林、传统服饰和以中国武术、围棋为代表的传统体育等特色学问出口。(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体育总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学问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加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创意设计机构和人才的交流合作,推动中华学问符号的时尚表达、国际表达。发挥学问文物单位资源优势,加大学问创意产品开发力度,扩大学问创意产品出口。发挥建筑设计、工业设计、专业设计优势,支撑原创设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将学问元素嵌入创意设计环节,提高出口产品和服务的学问内涵。(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文物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
(十四)加强国家学问出口基地建设。优化国家学问出口基地营商环境,为学问贸易企业、人才、资本、技术、数据、信息集聚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多元化支撑举措,建设学问出口高地,发挥基地集聚示范引领效应。鼓励各地区挖掘特色优势学问产业出口潜力,延伸产业链,完善服务链条,建设各具特色的学问出口基地。(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数字学问平台国际化发展。引导学问领域平台类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撑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内容、模式创新。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平台海外影响力,带动学问产品和服务出口。(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创新发展数字内容加工等业务。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支撑开展“两头在外”的数字内容加工业务,研究完善监管模式,鼓励企业为境外生产的影视、动漫、游戏等提供洗印、译制、配音、编辑、后期制作等服务。支撑在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文物、艺术品仓储、展示、交易和文物鉴定等业务。(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广电总局、文物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十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发挥国家学问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示范作用,实施学问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学问贸易骨干企业。支撑骨干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建立良性协作关系,通过开放平台、共享资源、产业链协作等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国际化发展道路。培育学问贸易专业服务机构。(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国际化品牌建设。在动漫、影视、出版、演艺、游戏等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挖掘中华老字号、传统品牌、经典标识形象的学问内涵,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大创意开发和品牌培育力度,提升品牌产品和服务出口附加值。(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挥平台载体赋能作用。鼓励建设一批“一站式”学问贸易服务平台,为学问贸易企业提供国别政策、市场信息、法律服务、技术支撑、人才招聘等服务。支撑建设影视、版权等领域海外推广和数字化交易平台。建设语言服务出口基地,提升国家语言服务能力,用好小语种人才资源,为学问产品、服务、标准走出去提供专业支撑。(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扩大学问领域对外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学问企业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面向国际市场开发产品、提供服务,提高境外投资质量效益。鼓励优势企业设立海外学问贸易促进平台。推动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学问领域投资合作。(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合作渠道平台
(二十一)健全学问贸易合作机制。推进中国标准国际化进程,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拓展学问贸易发展空间。加强与各国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积极商签政府间合作备忘录,健全学问产业和贸易政策沟通对话机制,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拓展学问贸易合作渠道。提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学问产业博览交易会等重点展会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更好搭建学问贸易展览展示和洽谈交易平台。支撑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学问节展。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新渠道拓展海外市场。发挥海外中国学问中心、商协会作用,拓展对外学问贸易渠道。(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贸促会、外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聚焦重点市场深化合作。扩大与港澳台地区学问贸易合作,发挥港澳企业渠道优势,鼓励企业联合开拓海外市场。结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巩固日韩和东南亚等传统市场优势,积极拓展其他周边国家市场。深耕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主动对接市场标准和学问需求,针对性创新学问产品和服务。深入拓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港澳办、贸促会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四)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利用相关财政资金政策,支撑国家学问出口基地建设和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学问服务出口,培育重点企业和学问品牌。更好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利用市场化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学问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支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撑学问贸易发展。(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更多与学问贸易特点相适应的信贷产品、贷款模式,推广常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等业务,支撑境内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积极支撑符合条件的学问贸易企业上市融资,以及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积极探索创新学问贸易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质量,根据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费率。积极推广“信保+担保”模式,以多种方式为学问贸易企业提供增信支撑。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学问类专属险种,增强机构服务能力。支撑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文创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企业负责)
(二十六)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学问服务出口免税或零税率政策。积极支撑学问企业参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学问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关税。(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提升便利化水平。海关、商务部门加大宣传和培育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学问贸易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措施。简化演艺机构人员出境审批手续。支撑学问贸易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升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撑银行为学问贸易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跨境结算服务。(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站位,统筹推进学问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发挥对外学问贸易工作联系机制作用,持续完善对外学问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形成发展对外学问贸易的强大合力。(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人才支撑。支撑高校加强学问贸易交叉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共建实训基地。加强对外学问贸易骨干人才培训和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快培育一批数字学问产业贸易创新人才。加强智库建设,发挥智库支撑作用,建设对外学问贸易研究基地。支撑多渠道引进学问贸易、版权贸易人才。(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常识产权保护。完善常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化常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传统常识保护国际规则制定,支撑企业开展海外常识产权维权工作。加大数字版权保护力度,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和开发利用,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常识产权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完善统计评价体系。加强对外学问贸易统计工作,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创新评价机制,以价值导向、贸易实绩、贸易结构、社会效益等为重要指标,建立对外学问贸易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体系,为推进对外学问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统计局、外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对外学问贸易高质量发展对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进社会主义学问强国建设和提升中华学问影响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外学问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举措及时落地见效。
商务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学问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常识产权局、贸促会、外文局
2022年7月18日
本文源自:商务部网站
27部门:积极支撑符合条件的学问贸易企业上市融资 扩大平台游戏审核试点
摘要:商务部等27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对外学问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到2025年,建成若干覆盖全国的学问贸易专业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学问平台和行业领军企业,我国学问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学问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学问贸易对中华学问走出去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对学问强国建设的贡献显著增强。
商服贸发〔2022〕102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华学问走出去工作。为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推进对外学问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学问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引导思想。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对外学问贸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内容形式创新,着力促进学问贸易规模增长和结构优化,增强我国学问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中华优秀学问,提升国家学问软实力和中华学问影响力。
(二)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学问强国建设目标,通过学问贸易发展提升学问产业国际竞争力,带动中华学问走出去,提升中华学问亲和力、吸引力、辐射力,为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坚持守正创新。坚守中华学问立场,遵循国际规则和学问传播规律,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拓展平台渠道,创新内容形式、发展模式,创作和生产更多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学问产品和服务。坚持政策引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深化改革开放,加强政策支撑,营造发展环境,释放发展活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统筹推进。加强统筹引导,鼓励多方参与,注重资源整合,加强规范引导,统筹推进学问产业和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对外学问交流、传播与贸易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对外学问贸易规模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高附加值学问服务出口在对外学问贸易中的比重稳步提升。到2025年,建成若干覆盖全国的学问贸易专业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学问平台和行业领军企业,我国学问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学问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学问贸易对中华学问走出去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对学问强国建设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深化学问领域改革开放
(四)积极探索高水平开放路径。探索有序放宽学问领域限制性措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先行先试作用,主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围绕学问领域开放开展压力测试,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的风险防范机制。(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学问领域审批改革。聚焦推动学问传媒、平台游戏、动漫、创意设计等领域发展,开展优化审批流程改革试点,扩大平台游戏审核试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文物鉴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中央宣传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文物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优质学问产品和服务进口。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学问需求,有序扩大出版物、影片、电视剧、平台视听、体育、演艺和学问艺术等领域优质学问产品和服务进口,促进高水平市场竞争。(中央宣传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学问贸易竞争新优势
(七)大力发展数字学问贸易。推进实施国家学问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学问大数据体系。发挥国内大市场和丰富学问资源优势,加强数字学问内容建设,促进优秀学问资源、文娱模式数字化开发。支撑数字艺术、云展览和沉浸体验等新型业态发展,积极培育平台文学、平台视听、平台音乐、平台表演、平台游戏、数字影片、数字动漫、数字出版、线上演播、电子竞技等领域出口竞争优势,提升学问价值,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华学问符号。(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物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扩大出版物出口和版权贸易。推动主题出版物出口,扩大文学艺术、传统学问、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出版物和学术期刊、教材、少儿读物、学术数据库产品出口。积极发展版权贸易,扩大版权出口规模,提升版权出口质量,优化内容品质和区域布局,拓展版权出口渠道和平台。提升外向型图书整体策划、编辑出版和设计印刷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出版,提高国际市场影响力。(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商务部、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出口。支撑影片、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节目创作和出口,加大海外推广力度,做强“中国联合展台”,创新叙事方式,推进中国故事和中国声音的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分众化表达。加强与海外国媒体体平台合作,拓展广播影视节目出口渠道。鼓励影视制作机构开展国际合拍。(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撑扩大文艺精品出口。鼓励各类演艺机构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学问、面向国际市场的演艺精品,开展海外巡演和海外社交媒体平台演出,推动民族特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走出去,带动舞美设计、舞台布景创意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和出口。培育演艺服务出口特色品牌,提升对外演艺服务能力。(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中华特色学问走出去。加强传统学问典籍、文物资源、非物质学问遗产的数字化、平台化转化开发,面向海外用户开发一批数字学问精品。支撑艺术家、传承人等与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大力促进中国餐饮、中医药、中国园林、传统服饰和以中国武术、围棋为代表的传统体育等特色学问出口。(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体育总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学问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加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创意设计机构和人才的交流合作,推动中华学问符号的时尚表达、国际表达。发挥学问文物单位资源优势,加大学问创意产品开发力度,扩大学问创意产品出口。发挥建筑设计、工业设计、专业设计优势,支撑原创设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将学问元素嵌入创意设计环节,提高出口产品和服务的学问内涵。(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文物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
(十四)加强国家学问出口基地建设。优化国家学问出口基地营商环境,为学问贸易企业、人才、资本、技术、数据、信息集聚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多元化支撑举措,建设学问出口高地,发挥基地集聚示范引领效应。鼓励各地区挖掘特色优势学问产业出口潜力,延伸产业链,完善服务链条,建设各具特色的学问出口基地。(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数字学问平台国际化发展。引导学问领域平台类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撑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内容、模式创新。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平台海外影响力,带动学问产品和服务出口。(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创新发展数字内容加工等业务。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支撑开展“两头在外”的数字内容加工业务,研究完善监管模式,鼓励企业为境外生产的影视、动漫、游戏等提供洗印、译制、配音、编辑、后期制作等服务。支撑在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文物、艺术品仓储、展示、交易和文物鉴定等业务。(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广电总局、文物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十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发挥国家学问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示范作用,实施学问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学问贸易骨干企业。支撑骨干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建立良性协作关系,通过开放平台、共享资源、产业链协作等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国际化发展道路。培育学问贸易专业服务机构。(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国际化品牌建设。在动漫、影视、出版、演艺、游戏等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挖掘中华老字号、传统品牌、经典标识形象的学问内涵,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大创意开发和品牌培育力度,提升品牌产品和服务出口附加值。(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挥平台载体赋能作用。鼓励建设一批“一站式”学问贸易服务平台,为学问贸易企业提供国别政策、市场信息、法律服务、技术支撑、人才招聘等服务。支撑建设影视、版权等领域海外推广和数字化交易平台。建设语言服务出口基地,提升国家语言服务能力,用好小语种人才资源,为学问产品、服务、标准走出去提供专业支撑。(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扩大学问领域对外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学问企业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面向国际市场开发产品、提供服务,提高境外投资质量效益。鼓励优势企业设立海外学问贸易促进平台。推动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学问领域投资合作。(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合作渠道平台
(二十一)健全学问贸易合作机制。推进中国标准国际化进程,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拓展学问贸易发展空间。加强与各国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积极商签政府间合作备忘录,健全学问产业和贸易政策沟通对话机制,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拓展学问贸易合作渠道。提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学问产业博览交易会等重点展会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更好搭建学问贸易展览展示和洽谈交易平台。支撑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学问节展。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新渠道拓展海外市场。发挥海外中国学问中心、商协会作用,拓展对外学问贸易渠道。(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贸促会、外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聚焦重点市场深化合作。扩大与港澳台地区学问贸易合作,发挥港澳企业渠道优势,鼓励企业联合开拓海外市场。结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巩固日韩和东南亚等传统市场优势,积极拓展其他周边国家市场。深耕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主动对接市场标准和学问需求,针对性创新学问产品和服务。深入拓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港澳办、贸促会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四)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利用相关财政资金政策,支撑国家学问出口基地建设和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学问服务出口,培育重点企业和学问品牌。更好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利用市场化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学问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支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撑学问贸易发展。(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更多与学问贸易特点相适应的信贷产品、贷款模式,推广常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等业务,支撑境内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积极支撑符合条件的学问贸易企业上市融资,以及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积极探索创新学问贸易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质量,根据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费率。积极推广“信保+担保”模式,以多种方式为学问贸易企业提供增信支撑。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学问类专属险种,增强机构服务能力。支撑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文创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企业负责)
(二十六)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学问服务出口免税或零税率政策。积极支撑学问企业参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学问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关税。(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提升便利化水平。海关、商务部门加大宣传和培育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学问贸易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措施。简化演艺机构人员出境审批手续。支撑学问贸易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升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撑银行为学问贸易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跨境结算服务。(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站位,统筹推进学问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发挥对外学问贸易工作联系机制作用,持续完善对外学问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形成发展对外学问贸易的强大合力。(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人才支撑。支撑高校加强学问贸易交叉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共建实训基地。加强对外学问贸易骨干人才培训和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快培育一批数字学问产业贸易创新人才。加强智库建设,发挥智库支撑作用,建设对外学问贸易研究基地。支撑多渠道引进学问贸易、版权贸易人才。(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学问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常识产权保护。完善常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化常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传统常识保护国际规则制定,支撑企业开展海外常识产权维权工作。加大数字版权保护力度,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和开发利用,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常识产权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完善统计评价体系。加强对外学问贸易统计工作,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创新评价机制,以价值导向、贸易实绩、贸易结构、社会效益等为重要指标,建立对外学问贸易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体系,为推进对外学问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统计局、外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对外学问贸易高质量发展对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进社会主义学问强国建设和提升中华学问影响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外学问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举措及时落地见效。
商务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学问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常识产权局、贸促会、外文局
2022年7月18日
本文源自:商务部网站